提供郑州地区代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兼职会计一站式服务
小规模企业记账
再见了,纸质发票!税务局刚刚通知!全电发票来了,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发表于:2021-12-02 13:12:39 浏览:20
文章导读:再见了,纸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来了!税务局刚刚通知!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更重磅的是......01重磅!全电发票来了!税务局刚刚通知!刚刚!多地税务局发布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是以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和新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依托,以标签化、要素化、去...
图片

再见了,纸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来了!税务局刚刚通知!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更重磅的是......



01
重磅!全电发票来了!
税务局刚刚通知!
图片

刚刚!多地税务局发布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图片


图片


图片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是以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和新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依托,以标签化、要素化、去版式、授信制、赋码制为特征,以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为运行模式的新型电子发票。

 

划重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7、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在试点地区正式执行。

 

图片



附件1

全电发票样式


图片

图片






02
全电发票来了
最新官方解读

一、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二、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发票开具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去版式”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三)入账归档一体化


一是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二是发布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开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口方案,鼓励规模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改造ERP等财务软件直接对接,实现发票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操作。


三、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需填写相应内容,票面展示信息也略有不同。


对需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票面左上角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四、开票限额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五、试点纳税人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试点纳税人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对试点新办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对试点存量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其原票种核定信息,结合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等因素,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六、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时,如何增加额度?


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两种方式,包括系统自动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系统自动调整


1.临时调整。较低风险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的累计金额首次达到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按照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为纳税人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临时调整每月只触发一次。


2.定期调整。系统依据纳税人风险等级、开具金额总额度使用情况、申报情况,自动在每月1日对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3.不定期调整。纳税人的类别发生变化或出现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连续3个月均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即每月实际开票金额均超过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情形的,系统将自次月起根据相关规则调整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人工调整


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


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


八、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九、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十、试点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无需受票方确认,可直接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十一、试点纳税人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试点纳税人累计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蓝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二)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全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蓝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


十二、《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也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纸质发票仍按照原有规定管理。


十三、《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能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吗?


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后,从事机动车(含二手车)业务,暂不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上述三种发票的,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十四、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都可以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十五、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电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的全电发票,其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或“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其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规定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03

重磅!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了!

附:电子发票的风险与防范

该项目功能: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工程监理服务。即对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的过程监督与管理。

 

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撑发票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据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建设预计耗时2年,工程总投资概算超13亿元。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多强大?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发票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不仅仅如此,发票电子化改革还将推动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监督内控等其他业务的变革及相关系统得升级改造。

 

附:电子发票的涉税风险与防范措施


电子发票的涉税风险及防范措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至此,全国所有省份的新办纳税人中将实现专票电子化。


“电子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劳务及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具或取得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即电子形式的发票;电子发票作为新型的票据形式,尽管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样可以报销入账,但随之也带来了税收风险。



风险一:鉴别真伪

Key points

如今,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发票电子化进程进入快车道。也正是因为信息技术不断提升与发票电子化,导致电子发票存在利用信息技术恶意修改信息、进行发票造假的风险。



风险应对

BRSINTC

如前文所言,增值税电子发票包含 “有签章”和“无签章”两种,在实务中可能取得无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此时,纳税人难以迅速辨别发票的真伪。因此,为了防止取得虚假发票,建议纳税人取得没有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时,及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操作图鉴如下:


1、发票信息查验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各类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2、电子签章验证

(1)使用OFD阅读器(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打开下载的版式文件。

(2)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进行【验证】,也可点击【属性】查看签章相关信息。


随后,也可以进一步选中销售方,点击验证。


 实务中,虚开发票团伙可能会将自行开发的“查验发票真伪”网址链接主动提供给对方,企图以假乱真,蒙蔽下游受票企业。因此,查验发票真伪请认准官方指定渠道查询!



风险二:重复报销

Key points

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具有易篡改、易复制且难察觉等特点,容易造成单位或个人重复报销、虚假入账、篡改信息,出现财务造假、偷逃税款等行为。



风险应对

BRSINTC

纳税人应建立必要的防止重复报销的措施,可采用自行建立识别重复报销的发票台账,如建立Excel发票报销台账(如下图)。

发票报销台账,根据实际需要,统计发票信息,将“发票号码”列设置数据重复值高亮;当出现重复发票号码时,单元格高亮。



风险三:电子发票归档

Key points

依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可仅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但同时满足的4个条件:

▣ 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 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 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 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除符合上述条件的少数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和其他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外,其他多数单位应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同时必须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风险应对

BRSINTC

为保证发票存放与保管的规范性,建议大部分纳税人将电子发票打印并入账保存,同时妥善保存对应的电子信息。

BRSINTC

政策链接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6 号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3/t20200331_3490938.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函〔1993〕17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content.html

已无更

视频小程序,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热点问答来啦!【政策篇】
下一篇:公司逾期纳税申报会带来什么后果?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河南晟森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经理
热线:18530966149
固话:0371-60926906
QQ:2669622829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CBD商务外环与东一街格拉姆大厦B栋2102室

工商代办服务
Copyright © 2017-2020 河南晟森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豫ICP备17038850号-4
 
在线咨询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咨询热线
0371-6092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