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天→180天→360天→取消天数限制
???
上面这一串数据是啥?
哈哈哈
确认过眼神~你是新来的~
那郑州注册公司小编呢?
必须秒懂啊!
这是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调整!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以下要点要记牢
☑ 执行时间:2020年3月1日起
☑ 发票开票时间:该政策适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 适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重要提醒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下面和小编一起来梳理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调整的历程
认证确认期限:无
认证确认期限:360天
▶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2020年2月29日
▶政策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认证确认期限:180天
▶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政策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认证确认期限:90天
▶执行时间:2003年3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2003年3月1日前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2003年9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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