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梳理
加计抵减,是指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基础上分别再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的计算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或者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纳税人发生加计抵减的,应先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加计抵减情况”,申报系统能根据加计抵减情况、抵减前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抵减后的应纳税额。
案例分析
小蓝企业是一家主营现代服务的企业,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2020年8月所属期发生了销项税额500,000元,进项税额200,000元,进项税额转出5,000元(前期已计提加计抵减),加计抵减期初余额为0,那么小蓝企业的本期实际抵减额是多少呢?应纳税额是多少呢?
(1)加计抵减本期发生额=200,000×10%=20,000元
加计抵减本期调减额=5,000×10%=500元
加计抵减本期可抵减额=0+20,000-500=19,500元
(2)本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500,000-(200,000-5,000)=305,000元
(3)加计抵减本期可抵减额19,500元<本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305,000元
因此,加计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19,500元
(4)应纳税额=500,000-(200,000-5,000)-19,500 =285,500元
增值税申报表填表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填表范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重点提醒 ·
当企业当期发生进项转出时,申报的进项税额计算得出的加计抵减发生额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发生额”,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得出加计抵减调减额也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调减额”,而不能用实际抵扣税额乘以加计抵减率直接填列加计抵减项目“本期发生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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