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郑州地区代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兼职会计一站式服务
记账知识
【关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吗?
发表于:2021-05-21 12:02:04 浏览:12
文章导读:会计小王申税小微,我有一个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吗?申税小微不用客气,请问吧。会计小王这不是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嘛,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是企业,那么这两种企业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申税小微好的,那就让我来告诉您吧。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


图片


图片

会计小王

申税小微,我有一个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吗?


申税小微

不用客气,请问吧。

图片


图片

会计小王

这不是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嘛,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是企业,那么这两种企业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申税小微

好的,那就让我来告诉您吧。

图片


图片


个人独资企业

图片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图片


合伙企业

图片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图片
图片

会计小王

原来是这样!对了申税小微,刚好我手上有家企业A是一家合伙企业B的合伙人,这家企业A可以用合伙企业B的亏损抵减自己的盈利吗?


申税小微

不可以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图片


图片

会计小王

我明白了。说起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了,你有什么政策指引可以让我了解一下吗?


申税小微

我都帮您整理好啦!快来看看我们的政策公告&操作指南吧,请自取学习↓↓↓

图片



图片

【温馨提醒】2020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啦~注意事项看这里

【收藏帖】《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本通》来啦!助你顺利完成今年汇缴!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哪些入税金及附加?哪些入管理费用?今天我统一回复!
下一篇:太全了!加油卡、购物卡、ETC充值卡的税会处理!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河南晟森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经理
热线:18530966149
固话:0371-60926906
QQ:2669622829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CBD商务外环与东一街格拉姆大厦B栋2102室

工商代办服务
Copyright © 2017-2020 河南晟森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豫ICP备17038850号-4
 
在线咨询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咨询热线
0371-6092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