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郑州地区代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兼职会计一站式服务
记账知识
探亲假路费财税处理
发表于:2021-03-29 11:09:37 浏览:5
文章导读:1职工探亲假路费按照职工福利费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实施...

1

职工探亲假路费按照职工福利费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

职工探亲假路费一般需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因此,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探亲费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

3

探亲假路费给不给报销看单位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上述探亲假规定,目前主要针对的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其他单位是否执行,主要看自己单位情况,若执行,也可以按照前述方法进行财税处理。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这5种情况的车(机)票,都不能记入差旅费!
下一篇:三流不一致就是“虚开”?说说这条被误解的过气条款!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河南晟森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经理
热线:18530966149
固话:0371-60926906
QQ:2669622829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CBD商务外环与东一街格拉姆大厦B栋2102室

工商代办服务
Copyright © 2017-2020 河南晟森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豫ICP备17038850号-4
 
在线咨询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咨询热线
0371-6092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