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郑州地区代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兼职会计一站式服务
记账知识
印花税,这些误区需要知道
发表于:2021-04-27 10:06:52 浏览:14
文章导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小会列举了几个常见的印花税申报误区,供大家参考。1印花税可不仅仅只针对购销合同征税郑州注册公司小编发现不少企业仅针对购销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小会列举了几个常见的印花税申报误区,供大家参考。

1

印花税可不仅仅只针对购销合同征税

郑州注册公司小编发现不少企业仅针对购销合同缴纳了印花税,但实际上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可不仅仅只有它。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包括了以下几种: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
     3.
营业账簿;
     4.
权利、许可证照;
     5.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政策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2

印花税可不仅仅只有一个税率

不同税目之下的税率并不相同,具体详见下表:

640.png

注意:

1)自201911日至20211231,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自20185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3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

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 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政策索引: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一条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政策索引: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五条

4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别记错了

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政策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账面上有预收款,税务上有什么风险吗?不一定!
下一篇:关于已核销又收回坏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河南晟森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经理
热线:18530966149
固话:0371-60926906
QQ:2669622829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CBD商务外环与东一街格拉姆大厦B栋2102室

工商代办服务
Copyright © 2017-2020 河南晟森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豫ICP备17038850号-4
 
在线咨询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咨询热线
0371-60926906